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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領袖被判監 讓香港有了政治犯

香港爭取普選「雨傘運動」的領導人黃之鋒(左)與主席羅冠聰(右),今日(17)被改判入監服刑至少6個月。(美聯社)

香港爭取普選「雨傘運動」的領導人黃之鋒(左)與主席羅冠聰(右),今日(17)被改判入監服刑至少6個月。(美聯社)

2017/08/17 23:02

〔編譯周柏憲/綜合報導〕香港律政司就「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以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在2014年9月的「衝擊公民廣場」案提出刑期覆核,3人分別改判6個月、8個月及7個月的監禁。美聯社分析,可見這塊中國統治的前英國殖民地,對異議者的容忍度愈見縮小。

美聯社指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北京當局向香港承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可保有廣泛自治和公民權利,但許多港民和分析家仍深怕中國共產領導者正在收回他們的承諾。

「人權觀察」的香港資深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表示,「這是香港的分水嶺時刻:現在香港有了政治犯」,任何想發起抗議的人,嚴峻的刑期都將籠罩著他們。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表示,此判決「將對自由言論和平集會權利產生寒蟬效應,並嚇阻他人未來參與類似的抗爭。」

美聯社指出,該判決讓雨傘運動最有領袖魅力的領導人物5年內無法競選公職,對香港泛民派領導人的下個世代來說是場挫敗。

香港本土派政黨「香港眾志」批評,「政府為了禁聲所有異議人士而濫用司法程序,竭力讓和平抗議人士鋃鐺入獄。」

黃之鋒表示,團結的人民不會被打倒,並矢言持續為自由民主展開長期抗戰。

新聞背景:

據美聯社,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在2014年因領導或促成「衝擊公民廣場」事件被判有罪,該事件也替「佔領中環」爭取普選的79日「雨傘運動」拉開序幕。

黃之鋒、羅冠聰原先分別被判80小時和120小時的社會服務,而周永康被判入獄3周、緩刑1年。但香港律政司不滿3人刑罰過輕,並提出刑期覆核,如今3人被改判入獄至少6個月。

羅冠聰在香港高院外擁抱其支持者。(美聯社)

羅冠聰在香港高院外擁抱其支持者。(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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