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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憲法法院駁回「家護盟」請願 同性戀無罪!

印尼民間團體曾向法院請願將同性戀列為有罪,不過印尼憲法法院今駁回此案,等同於宣告同性戀在印尼無罪。(美聯社)

印尼民間團體曾向法院請願將同性戀列為有罪,不過印尼憲法法院今駁回此案,等同於宣告同性戀在印尼無罪。(美聯社)

2017/12/14 17: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先前印尼部分民間團體向法院請願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為列為有罪,不過印尼憲法法院今日駁回此請願案,等同於宣告同性戀在印尼無罪。

綜合外媒報導,印尼憲法法院今天以5票對4票結果,駁回由反對同性戀行為的「家庭愛護聯盟」(Family Love Alliance)等民間團體提出的請願案。印尼憲法法院判決指出,最高法院的角色不是把民眾私生活行為列為違法,這個權力是眾議院議員的權力,並不是法官的權力。

大法官伊斯拉(Saldi Isra)指出,若是僅因為法律被認為不符合社會規範,這並不代表法律本身和憲法相互矛盾;大法官法里達(Maria Farida)則指出,對人權的限制應該是透過眾議院的立法程序,向法院提出請願的意義實質上是在於「保護某人的權利不受限制」。

此次駁回請願的關鍵在於大法官伊斯拉替換了因貪腐問題而被監禁的保守派法官阿克巴(Patrialis Akbar),人權觀察家哈索諾(Andreas Harsono)認為,若不是阿克巴沒有因貪腐問題而去職,今天的裁決就會出現完全不同的結果。不過此駁回此請願案結果一出,仍讓各界引發討論,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人士在印尼並不違法,不過LGBT族群仍需面對社會和機構的各種歧視,此次請願案遭駁回,無疑是對當地LGBT族群來說是個罕見的正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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