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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酒駕車禍身亡 同桌飲客沒勸酒也要賠錢

法官指出,被告雖曾勸阻張男不要騎車,但未盡到普通人應有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義務,最終導致張男死亡,與此後果之間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示意圖。)

法官指出,被告雖曾勸阻張男不要騎車,但未盡到普通人應有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義務,最終導致張男死亡,與此後果之間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示意圖。)

2017/12/16 15: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我國酒駕案件層出不窮,相關議題的討論熱度一直居高不下,中國發生1起酒駕者發生車禍不幸身亡的案例,法院最終宣判,與死者同桌飲酒的好友都應連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中媒《看看新聞》報導,山東1名張姓男子今年2月與同事等10人相約聚餐,席間眾人都喝了不少酒,然而聚餐結束後,張男堅持要自行駕駛機車離去,最終發生車禍不幸死亡。死者家屬認為當晚參與飲酒的其他9人未極力勸阻張某酒駕,法官審理後認同家屬的主張,判決其餘9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每人需賠償張男家屬人民幣9800元(約新台幣4萬4419元)。

意外發生後,死者的同事等9人主張,他們與張男共事多年,當晚飲酒時亦沒有主動勸他飲酒,聚餐結束後大家也極力勸阻張男不要騎車,但後者不聽勸阻最終才發生憾事,強調在事件中已盡到相應的義務,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當地法院審理該案後指出,同事雖無勸酒等行為,但在聚餐結束後未能實際有效地勸阻死者,對醉酒後獨自騎乘機車的危險行為也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未履行護送、通知、照顧等多項義務,因此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

法官接著解釋說,被告等9人雖曾勸阻張男不要騎車,但未盡到普通人應有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義務,最終導致張男死亡,與此後果之間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所以應坦承相當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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