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與麻州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 申換處增至全州
2018/01/11 13: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於2016年與美國麻薩諸塞州簽訂駕照互換協議,今(11)駐波士頓台北經文處長賴銘琪代表交通部,和麻州交通局監理處副處長史特林(Craig Coldstream)簽署修訂駕照互換協議,國人將可在全麻州監理所申換免試駕照。
據《中央社》報導,此次波士頓台北經文處,和麻州交通局監理處簽屬的修訂駕照互換協議,從今年1月16日生效。修訂的駕照互換協議規定,年滿18歲、有中華民國有效普通小型汽車或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在麻州居住並持美國一年或以上效期簽證的國人,可免去筆試或路考,至麻州全監理所直接申換駕照。
出於互惠原則,麻州有效小型汽車(D類)或機車駕照持有人,若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且居留期限超過一年,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免試申換台灣同類別駕照。
麻州法律規定不可同時擁有兩張駕照,因此國人在麻州申換駕照後,需將台灣駕照暫時轉交駐波士頓台北經文處保管。中華民國駕照可在國人返台前,持麻州駕照換回。
麻薩諸塞州為美國與我簽署駕照互惠協定的第16個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