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佔領旺角案 黃之鋒「藐視法庭罪」被判3個月
2018/01/17 11: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在2014年占領旺角行動期間,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20人因涉嫌違反法院頒布的臨時禁制令遭以藐視法庭罪起訴,香港法院今日判處黃之鋒等人3至4個月不等徒刑。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法院今天針對本案開庭宣判,其中黃之鋒入獄3月,黃浩銘入獄4個半月,包括岑敖暉等14名被告則是緩刑。據悉,法官事先已將判刑理由經由書記官轉交給各被告,故各被告對判刑理由及刑期在開庭前早已心裡有數。
報導指出,黃之鋒、岑敖暉等被告在法庭聆聽判決時神情輕鬆,不時展露笑容,黃之鋒稍早更直言,他對本次判刑坦然無懼,強調香港人「已沒有放棄的餘地」,呼籲港人團結。
岑敖暉則表示,雨傘運動已過了3年多,來自政權的打壓不減反增,要挺直腰板做人越來越艱難,他說,這是真正考驗追求民主、自由、公義的堅定心,是民主運動至關重要的一步,希望支持者不要感到灰心或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