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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臉部辨識爭議案 美法官裁定集體訴訟

臉書3年前遭美國用戶指控,未經同意違法對相片套用臉部辨識程序,聯邦法院法官今天裁定,用戶可對臉書提出集體訴訟。(美聯社)

臉書3年前遭美國用戶指控,未經同意違法對相片套用臉部辨識程序,聯邦法院法官今天裁定,用戶可對臉書提出集體訴訟。(美聯社)

2018/04/17 12:31

〔中央社〕臉書3年前遭美國用戶指控,未經同意違法對相片套用臉部辨識程序,聯邦法院法官今天裁定,用戶可對臉書提出集體訴訟。

臉書(Facebook)日前被踢爆,數百萬用戶個資遭政治諮詢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擷取後,今天這項裁定使公司幾週來的隱私權之災雪上加霜。

路透社報導,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唐納多(James Donato)裁定,集體訴訟是解決臉部樣板爭議最有效的方法。

臉書表示他們正在檢視裁定內容,並在聲明中說:「我們仍認本案請求無理由,將強力捍衛我方立場。」

第一時間無法聯繫上原告律師。

2015年,用戶控訴臉書觸犯伊利諾州州法,違反隱私使用生物統計資料。

唐納多法官裁定,2011年6月7日以後,也就是臉書推出「標籤建議」服務的日期,遭臉書創建並套用臉部辨識演算法的伊利諾州用戶都符合集體訴訟當事人條件。

「標籤建議」服務的特色是用戶上傳相片後,臉書會就可標記在相片上的人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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