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過度治療 新研究:「癌症」應改變名稱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一般人總是聞「癌」色變,隨即花大錢進行治療。然而,澳洲與美國學者組成的團隊分析,醫學界在做出診斷時太常使用「癌症」一詞,可能使病患過於驚嚇,進而過度治療,建議可改變對部分癌症的稱呼。研究成果13日刊登於《英國醫學期刊》(British Medical Journal)。
英國衛報報導,由澳洲雪梨大學、邦德大學,以及美國梅約診所(Mayo Clinic)組成的團隊指出,腫瘤小於1公分的某些甲狀腺癌症,早期局部性的前列腺癌,以及乳管原位癌(Ductal Carcinoma in Situ,零期乳癌之一)等較低風險的癌症,被稱為「癌症」是有問題的。現代醫學技術已可檢測「初癌」,這種早期病變不至於造成終身危害,過度診斷、過度治療才是病患面對的最大威脅。
研究主筆尼克爾(Brooke Nickel)博士表示,以「甲狀腺乳突癌」為例,絕大多數為低風險,接受積極治療的病患,與不採取治療、僅保持密切檢查的病患,兩者的轉移率或治癒率相當。同樣的情況也出現於局部前列腺癌病例,雖然醫學界較推崇的是密切檢查,但全球男性仍傾向進行「根除性切除手術」或放射治療。
團隊認為,「癌症」數十年來與死亡相提並論,導致「癌症」的標籤讓人更擔憂病情,也更急於採取深入治療。相較於被診斷患有「腫瘤」或細胞異常的病患,「癌症」病人更有可能過度治療,進而感到身心俱疲。因此,團隊認為,醫學界必須為癌症重新定義,將低風險或可能無害的病症從「癌症」名單中剔除,使病患更了解病情,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憂慮。
澳洲防癌協會執行長阿蘭達(Sanchia Aranda)認同該份研究,並說明醫學界過去也曾為證實較無害的癌症改名的案例,例如,不預先把子宮頸細胞異常稱為「癌症」,就成功避免更多女性直接進行深入治療,而是積極地追蹤檢查。阿蘭達也呼籲,全球癌症專家、病患組織和政府部門應就部分癌症「改名」一事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