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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涉性侵後續 美警報告:以「強暴」重罪逮捕

京東執行長劉強東(右三)在美涉案被捕獲釋後,返回中國,圖為他9月4日現身北京的一場簽約活動。(圖片擷取自微博)

京東執行長劉強東(右三)在美涉案被捕獲釋後,返回中國,圖為他9月4日現身北京的一場簽約活動。(圖片擷取自微博)

2018/09/05 06:4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電商巨頭京東CEO劉強東涉嫌性侵遭到美國警方逮捕,拘留16小時後即獲釋,他的罪名究竟是什麼?各媒體說法不一。但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甫完成的5頁報告,在8月31日當晚,是以「涉嫌『強暴』(Rape)重罪(felony)」逮捕劉強東。

《世界日報》報導,明尼拿波里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John Elder)表示,剛剛完成的這份報告,是以當晚警察紀錄、受害者描述等為內容,進行文字化報告,當時,到場的警察並都掛有隨身攝影機全程紀錄。

報告中提到,警察是接到性犯罪強暴(Criminal Sexual Conduct Rape,CSCR)的舉報到場,警方並拍下受害者及現場照片,同時在逮捕劉強東之後,將他送到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監獄關押,全程都有攝影存證。

但劉強東隨後即被無保釋放,並返回中國,艾爾德說,是因他尚未被控罪。

警方報告是以「609.342」的罪名控罪劉強東,報導解釋,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為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

京東回應本文提及的警方報告指出, 該報告是在8月31日當晚所撰寫,並非是送到檢方的偵結報告,但並未否認報告中的「強暴重罪」字眼。(9:18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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