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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警告臉書 改善消費者條款否則恐挨罰

2018/09/21 00:47

〔中央社〕臉書消費者服務條款未與歐洲聯盟(EU)消費者相關規範一致,歐洲聯盟今天警告臉書,倘若年底前未改善「誤導性」消費者條款,恐面臨金融懲罰風險。

歐盟執委會(EC)表示,共享住宅平台Airbnb先前遭布魯塞爾抨擊後,已針對消費者條款做出必要調整。

歐盟執委會一直致力取締歐洲消費者使用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優步(Uber)以及美國其他網路服務可能面臨的風險。

歐盟主管司法和消費者事務執行委員喬霍瓦(Vera Jourova)發聲明表示:「我的耐心已達到極限。如今已到採取行動的時候,而不是做出更多承諾。」

喬霍瓦表示,倘若臉書不配合,將會呼籲擁有28個成員國的歐盟消費者保護當局,迅速採取行動並制裁臉書。歐盟去年已要求臉書做出改變。

她說:「儘管臉書向我保證,它最終將於12月前調整任何仍存在的誤導性服務條款,但這已經拖太久了。」

歐盟執委會表示,這家祖克柏(Mark Zuckerberg)領導的公司提出的建議「非常有限」,儘管臉書今年稍早已調整它的相關條款。

歐盟執委會指出,這些新服務條款「包含對臉書服務主要特徵的誤導性陳述」。

這家社群媒體巨頭的發言人為這些調整辯護,並說這些「使人更加清楚臉書允許什麼、不允許什麼以及人們有哪些選擇」。

臉書「將會繼續密切合作,了解任何進一步疑慮,並做出適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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