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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沙皇魯煒被控受賄1.4億 當庭認罪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上午一審公開審理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魯煒(中)受賄一案,他被控受賄人民幣3200萬餘元(超過新台幣1.4億元)。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取自寧波中院官方微博)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上午一審公開審理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魯煒(中)受賄一案,他被控受賄人民幣3200萬餘元(超過新台幣1.4億元)。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取自寧波中院官方微博)

2018/10/19 16:28

〔中央社〕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一審公開審理前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前中央網信辦主任魯煒受賄案,他被控受賄人民幣3200萬餘元(逾新台幣1.4億元)。魯煒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寧波中院官方微博發布,魯煒被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利。

他被控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路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透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根據發布,今天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魯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魯煒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7年11月21日,中共中紀委宣布,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魯煒「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他當時還身兼中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有中國「網路沙皇」之稱。

2015年4月,魯煒還曾入選「時代雜誌」2015年「百位最具影響力人物」。

2018年2月13日,中紀委網站宣布,魯煒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中共中央決定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雙開」處分。

7月30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宣布,魯煒被依受賄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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