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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裝GPS抓賊 日最高院判違法

(法新社檔案照)

(法新社檔案照)

2017/03/16 06:00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警方未申請搜索票便在嫌犯的車輛上加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是否合法,日本最高法院十五日首次做出判決,認定這是侵犯私領域的「強制搜索」行為,若事前未申請搜索票則屬違法。

日本警察廳在二○○六年頒佈內規,指示各都道府縣警署偵辦竊盜、綁架、組織性藥物及槍砲犯罪等七項犯罪時,可使用GPS蒐證,警方將這種蒐證手法視為「任意搜索」,事前無須申請搜索票,也對嫌犯保密。

大阪府警方在二○一二至一三年間偵辦一起集團竊盜案時,秘密地在竊嫌的十九輛汽車及機車上裝設GPS,再利用手機監視竊嫌行蹤,取得犯案證據,四名竊嫌最後被檢方起訴十件罪嫌。竊盜集團主嫌不服,以警方違法搜索侵犯個人隱私為由,主張證據無效。

一五年,地院法官採信被告律師的抗辯,裁定警方GPS蒐證無效,但依其他證據仍判處主嫌五年六個月徒刑。一六年三月,大阪高院二審,法官認為警方以GPS蒐證對隱私侵害程度不大,裁定適法,並維持主嫌有罪判決,被告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大法庭十五日宣判,認定以GPS蒐證若未申請搜索票則屬違法,判決書也提及希望立法解決其中的爭議。在相關法律尚未制定前,法官應慎重簽發搜索票。

日本媒體報導,這次判決的重點包括以GPS蒐證,持續並全面性地掌握個人行動,有侵害隱私權之虞。日本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權力不得在未持有搜索票的情況下進行家宅搜索,或扣押個人持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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