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國家情報法 社運人人自危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路透二十六日報導,自中國在十六日公布「中國國家情報法」草案,再度籠統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為名,賦予各情報機構至高無上權力後,中國不少社會運動者人人自危,擔心政府任意詮釋法律及加強監控。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二○一三年上任以來,鎮壓公民社會與異議人士手法不斷推陳出新,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陸續頒布「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和「網路安全法」等。
「國家情報法」的「國家情報工作機構」,則包含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與軍隊的情報機構,自稱將依法在境內外執行工作,「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及使用百姓「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還有「了解、詢問有關情況,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要求政府、民間各單位與個人配合。違者將受處分、警告或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若構成犯罪,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中國刑法專家艾華(Eva Pils)點出盲點:「國家情報法」草案所謂「國家安全的威脅,無一不包」,「實際上意味著,任何事都可被視為需要情報蒐集。」
曾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的中國社運人士胡佳則告訴路透,「國家情報法」顯示出中國共產黨鎮壓異議的決心,「過去,黨暗著來;但現在,他們有信心公開說:『我們在監視你。』」胡佳認為,外傳習近平正為年底中共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後的繼續掌權鋪路,此舉無疑是威嚇民眾,「告訴他們要小心、要安靜。」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李和平之妻王峭嶺也說,打從夫婿兩年前因「七○九大抓捕事件」被拘,她就受到嚴密監控,甚至用電話及微信與律師安排會晤後,「但在我們說好見面的那一天,他們都被公安人員擋在家裡」,「那時我才知道,所有通訊都被監控了。」她更感嘆政府「任意詮釋法律,是件非常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