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撿屍誘口交 美法院判無罪

2016/04/29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美國奧克拉荷馬州地方法院上月24日審理一樁少年性侵害案,竟判疑似「撿屍」酒醉少女且讓她口交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因該州「強制性交」相關法律並未論及被害人「酒醉情形」。此宣判一出,立刻引發檢討該州過時法律的聲浪。

上述被害人16歲,事發當天曾與17歲被告等一夥高中生在奧州第二大城土爾沙(Tulsa)的一處公園飲酒狂歡。眾目睽睽下,被告把醉到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帶上車,把她送回她的祖母家。

太醉而難認是否被強迫

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34的少女後來在醫院醒來,發現醫院正為她進行性侵檢查;由於其腿後側及口部周圍皆驗出被告去氧核醣核酸(DNA),全案報警處理。雖少年自稱是少女提議口交,但她對離開公園後的一切完全不復記憶,土爾沙郡檢察官遂以「強制口交罪」起訴男方。

承審此案的奧州地方法院5名法官一致指出,「強制性交」情形「不可能發生在一個爛醉如泥到口交行為當下毫無意識的被害人身上」,且檢方起訴引用的相關法條未論及因酒精導致無行為能力的受害人,因此未能做出超出法律定義的判決。

偵辦此案的土爾沙郡地區檢察官班傑明.傅(Benjamin Fu)稱此判決「荒唐」,令他「完全傻眼」,強調「使用脅迫的強制口交一般定義,包括佔醉到無法同意的被害人便宜」,直言該州法律對這類行為的「模糊」、「漏洞百出」立場讓他不敢置信,遑論法院判決竟把焦點放在被害人當下無法同意的原因,彷彿認定被害人有錯。

律師:檢起訴罪名有誤

被告律師認為,檢察官起訴罪名有誤,「毫無強制證據,或是他讓她口交的證明」,當初或許該朝罪行較輕的「強制觸摸罪」辦理。

美國民間對此案議論紛紛,批評該州司法體系犧牲被害人。但紐約市立大學法學院院長安德森(Michelle Anderson)認為,由於奧州另有專門法條處理因酒醉而遭性侵的被害人,因此法官判決尚屬「得宜」,問題其實出在奧州法律對於性侵或合意的概念過於陳腐,須立即修法才能彌補這個「愚蠢」的「巨大漏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國際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