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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法修正 洪仲丘案適用

2013/08/07 06:00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適用,法案完成三讀後,多位民進黨立委在議場中高舉「仲丘,請安息吧!」等標語。(記者廖振輝攝)

僅戰時觸犯軍刑法才軍審

〔記者曾韋禎、陳彥廷/台北報導〕施行數十年的軍事審判制度將出現革命性變革!立法院臨時會昨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安全法第八條修正案」,未來承平時期軍人犯罪全歸一般司法程序審理,僅戰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才適用軍事審判。洪仲丘案將在新法公告後,移由一般法院審理。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引發社會全面檢討軍事審判制度聲浪。國防部抗拒修法,逼出二十五萬人走上凱道籲求改革,讓原本連部份改革都不願意的國防部,不得不接受修法。

一九八五聯盟:民意展現

主辦凱道遊行的一九八五公民行動聯盟發言人陳先生昨表示,「這是民意、公民力量的展現。」他除了感謝立委與所有參與行動的公民,也呼籲行政院儘速重啟歷年軍中冤案的調查行動。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邀集朝野協商,僅用一小時就火速達成共識,並立即完成修法。參與協商的國防部長楊念祖(昨晚已閃電請辭)始終面色凝重、不發一語,僅冷淡表示「尊重立法院」後,隨即迅速離開。

修正條文規定,軍人僅於戰時觸犯軍刑法及軍事相關特別法時,才適用軍審;平時則全面適用刑事訴訟法;即使在戰時觸犯普通刑法及非軍刑法之特別刑法,也都回歸一般司法審理。

修正條文也明訂,只要一部分的犯罪事實適用刑事訴訟法,全案就歸一般司法審判。

但為配合相關配套修法,以及司法院、法務部、國防部等機關進行移轉作業,新法將分兩階段施行:軍人觸犯凌虐部屬、不當懲罰、阻撓部屬陳情、外患、瀆職、公共危險(故意犯)、偽造公文書、殺人、傷害(致死、重傷)、妨害性自主、竊盜(在軍事處所內)、強盜及海盜、恐嚇及擄人勒贖等罪行者,於公布日起施行。觸犯其他軍刑法及其特別法者,於公布日起五個月後施行。

修正條文也規定,偵查、審判尚未終結之案件,在修正條文施行後,隨即移由該管地檢署、地方法院處理。據此,已起訴的洪案,將轉由一般法院審理。

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表示,這是一次修法、二階段生效;未來將在一般法院中成立專業法庭,特別培訓司法官軍事相關知識,處理軍事審判案件。至於現行軍事檢審體系人員,國防部已擬訂一套做法,例如軍法官若要轉為一般法官,必須經過考試程序,具體做法仍待與司法院協商。

民進黨團書記長吳秉叡希望在軍審回歸司法一元化後,能扮演人權守護者之角色,大幅減少軍中侵害人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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