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電動自行車改裝亂象 交部擬聯合大稽查
電動自行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全台有逾37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但許多民眾買完車後會去改裝,讓車輛可騎超過時速25公里。交通部除已著手準備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敲定未來電動自行車要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外,還擬限騎乘年齡、針對車輛改裝方面訂定專屬罰則外;交通部表示,改車現行有函示可開罰,所以在納管前,規劃最快下個月,先與六都等地方政府進行路檢聯稽,並赴電動自行車販售店家稽查,只要有發現違規情況就會開罰。
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25公里,是許多年輕人及年長者的代步工具,把它當作機車在騎,光是近3年就銷售逾20萬輛;但因不需要考照就能上路,讓不少對路權、機械操作知識不足民眾,騎乘上路時的安全引人擔憂;更有民眾擅自去改裝車輛,讓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時速,能騎到40、50公里,更增加騎乘風險。
根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肇事件數逐年成長,電動自行車從102年發生606件,造成1死、853人傷,106年則發生1508件,造成3死、2163人傷;電動輔助自行車102年發生148件事故,造成2死、210人傷,106年發生429件,造成1死、630人傷。
交通部表示,日前內部開會時,認為近期有許多因電動自行車引起的交通議題,認為應該透過稽查、宣導,向民眾傳達要選購合格車輛;但因路檢需要地方警政單位協助,近期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討論,確認實務上要如何進行。交通部說,初步方向就是會先選定電動自行車數量較多縣市,直接在路上或去風景區攔檢,及赴販售店家稽查。
交通部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雖相關罰則現行沒有明文規定,但在100年時有做出函釋,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依處罰條例第32-1條,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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