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潭蓋渡假村 違環評法
〔記者周富美、游太郎、簡群育/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計畫准許派帝娜公司,在七星潭賞星廣場旁國有地,興建廣達四點四五公頃的渡假村,環保署上週前往勘查後發現,渡假村開發計畫與十年前通過的環評內容不符,違反環評法,已於上周五正式發函要求花蓮縣政府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否則不得興建渡假村。
環團質疑縣府圖利業者
環保團體指出,環保署早在民國八十六年,就已通過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當時並未提及興建渡假村,如今花蓮縣政府卻刻意規避環評法規定,在今年一月二日就通過核定「花蓮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遊樂區興辦事業計畫書」,明顯有圖利業者之嫌。
「公務員守法是第一要務」!環保署官員強調,由於十年前通過的花蓮七星潭開發計畫環評書內容相當粗糙,並未提及日後要蓋飯店或渡假村,若要在七星潭興建渡假村,應依環評法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環保署實地勘查,發現該計畫書與十年前原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容不符。
環署要求提環境差異分析
環保署官員表示,環保署已於上週五發文,要求花蓮縣政府應依環評法第十六條,以及環評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條規定,向環保署辦理變更申請,提出環境差異分析或重做環評,未完成審查前,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在當地興建渡假村,最遲並應於一個月內答覆。
花蓮教育大學生態與環境教育所副教授李光中表示,七星潭距離海岸線只有兩百公尺,以往曾有海水大浪撲打上岸十公尺的紀錄,一旦興建渡假村,勢必要興建海堤,如此一來,就阻斷了民眾與海水親近的機會,珍貴的漁村聚落景觀,也可能被現代化的建築破壞,且七星潭位於活動斷層帶及飛航管制區,「希望政府能公開資訊,讓關心七星潭的民眾與在地居民,均可參與討論並表達意見」。
花蓮縣府稱依法行政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局長林寶樹昨天指出,縣府於民國八十六年就提出了七星潭整體開發計畫,也作了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這項整體開發計畫中,本來就包含了休憩區的規劃,派帝娜公司籌設申請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就位於休憩區內。無論如何,將尊重環保署的意見,一切將依法辦理。
業者批政策缺連貫性
環保局長戴文堅說,就法令的角度而言,渡假村面積不超過五公頃,確實不需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但既已收到環保署的公文,將由觀光旅遊局認定與縣府最早的七星潭開發計畫是否有衝突。
派帝娜公司則認為,九十三年五月間曾函詢花蓮縣環保局,針對「七星潭渡假村」開發案是否需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獲函復八十六年十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每年均於風景區內進行公共設施工程,等於是環評通過後,每年皆有開發行為,不需提環境現況差異分析。
派帝娜公司強調,籌設期間一切依法辦理,現在卻臨時又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政策缺乏連貫性,讓他們無所適從。
七星潭渡假村小檔案
申請籌設「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的派帝娜公司,負責人為廖治德,也是台北欣欣晶華電影城的老闆廖治德,在全台各地擁有近二十家戲院,在花蓮擁有花蓮電影城。近幾年來,也投資觀光業,成立著名的瑞穗富源「蝴蝶谷渡假村」,號稱是「花蓮的涵碧樓」。「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自九十一年十一月提出申請,基地位於七星潭風景區著名的賞星廣場南側,面積為四點四五公頃,總投資金額為八億二千餘萬元。經營項目主要為住宿、餐飲及室內遊樂設施,已於今年一月二日獲花蓮縣府核定通過興建事業計畫書,原預定九十八年九月開始營運。
「七星潭濱海休閒渡假村」主要的賣點為七星潭美麗的海濱風光,並定位為國際六星級觀光旅館,房間數為一百二十間,受限於航高禁限建規定,僅計畫興建三層樓,屬中型觀光飯店規模。
(記者游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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