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單身青年與婚育家庭租屋補助 下月2日上路

營建署主秘王東永(右)說明租屋補貼方案相關事宜。(內政部提供)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注意!內政部將於今年9月2日起開辦單身青年、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的租金補貼,依身分及地區不同,每月可補貼2600元至5000元不等,總共將開放2萬4000戶名額申請,盼協助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
內政部指出,根據行政院核定的「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本次主要補助對象共包含20至40歲單身青年、2年內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三大族群。
內政部表示,若要申請此方案,2018年的總所得必須在租賃房屋所在縣市的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例如在台北市租屋的單身青年,2018年平均每月所得須低於4萬1450元,若是在桃園市租屋的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則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3萬6445元。
至於所謂「每人每月所得」的計算方式,若是家中有夫妻2人及1名未成年子女,就是以夫妻2018年總所得除以12個月後再除以3人,以此類推。
內政部指出,補助方案的申請方式共有3種,包括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single-newlywed.cpami.gov.tw),若民眾要現場申請或郵寄資料,必須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申請時除附上申請書外,還須檢附4種文件,包括戶口名簿影本、租賃契約影本、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建物登記資料,其他文件則視身分提供。
內政部提醒,建物登記資料可向房東索取承租住宅的權狀影本,若房東不便提供,也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不需所有權人親自申請或事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
另外,針對過去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內政部強調,政府已修法讓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3項稅賦優惠,有空餘屋的屋主可考慮出租給租金補貼戶來合法節稅,不過若租賃契約上所載的出租人不是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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