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長康裕成等23人判刑確定
2015/01/16 06:00

高雄市議員涉嫌偽造文書請領助理費案,高雄高分院前天審結宣判,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如圖)在內廿名前、現任議員及相關人員共廿三名被告,均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月至一年十月不等確定,均得易科罰金。(資料照,記者黃志源攝)
偽造公文書罪 均得易科罰金
〔記者鮑建信、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涉嫌偽造文書請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查出有議員竟聘僱遊民、植物人擔任「人頭助理」。高雄高分院前天審結宣判,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在內廿名前、現任議員及相關人員共廿三名被告,均被依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月至一年十月不等確定,均得易科罰金。
康裕成表示,本案以偽造文書罪結案,並非貪污罪。議員們不可能去詐領助理費,這是高市議會長年來制度上的缺失,導致議會人員入罪,枉受牽連;未來高市議會將儘速彙整各方意見,著手修正相關規定。
廿三名被告分別為:現任議員康裕成、許崑源、黃淑美、陳美雅、李喬如、蕭永達、林宛蓉、吳益政、黃柏霖;前議員王齡嬌、藍健菖、黃添財、戴德銘、楊色玉、蔡媽福、曹明輝、林崑山、莊啟旺、童燕珍、藍星木,以及林宛蓉胞姊林金里、助理黃麗容及許崑源的會計胡素珍。
據了解,九十七年間,高雄地檢署接獲檢舉多位議員涉嫌虛報詐領助理費的不法情事,檢方立即分案追查。隔年六月,檢方搜索高市議會,陸續傳喚多位議員及「人頭助理」說明,並在一百年五月間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將包括廿名現、卸任議員在內的廿三人提起公訴。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等以人頭助理向議會請領助理費,構成偽造公文書罪並定讞;至於檢方指控議員替助理簽名、蓋章,另涉偽造私文書部分,院方仍然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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