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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當舖拖走汽車抵債 欠債男異想天開報失竊吃上官司

汽車被債主拖走卻兩度謊報子失竊,欠債男被南投院以誣告罪判拘役。(記者陳鳳麗攝)

汽車被債主拖走卻兩度謊報子失竊,欠債男被南投院以誣告罪判拘役。(記者陳鳳麗攝)

2020/04/05 12:0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28歲男子缺錢典當自己的轎車借錢,因未依約還款,當舖將他停在路邊拖的轎車拖走,地面上用粉筆寫字告知,他先向草屯警方報案,警方看到地上的字告知是當舖拖走。該男一心想讓當舖業者吃官司,到霧峰警分局報失竊,霧峰警方通報草屯警方,當舖業者獲知後控告該男誣告成立,南投地院法官判處男子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要3萬元。

這名住在草屯鎮的28歲呂姓男子,缺錢之下向南部某當舖抵押自己的轎車借款,因未依約還款,該當舖在去年5月某日的凌晨,派人拖走呂男停在住處外道路邊的轎車。

呂男發現自己的車子不見,趕緊跟草屯警分局報案,轄區派出所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現其汽車失竊的地點,地上留有用粉筆寫的車號、某當舖取回及手機號碼的字,詢問呂男是否有跟某當舖借款,呂男坦承有借款,警方告訴他「這樣就不是失竊!」。

呂姓男子氣憤業者強行拖走他的車子,異想天開轉往台中市霧峰分局,跟霧峰派出所報案,指自己的汽車被偷。因呂男通報失竊地點在草屯鎮,霧峰派出所通報草屯警方,草屯警方一查,才發現是已釐清是當舖拖走汽車的案子。

被欠債人兩度報案指偷竊汽車,該家當舖業者反控呂男誣告,該案經南投地檢署起訴聲請簡易判決,南投地院以誣告罪名,判處呂男拘役30日,若易科罰金,須繳3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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