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嫌犯因自首二審逃死 檢方起訴認定不符自首要件
2020/04/07 15:3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震驚全國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涉性侵、勒斃酒醉的高姓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一審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陳死刑,高等法院今逆轉輕判改為無期徒刑,主因是陳符合自首要件,但台北地檢署2018年8月起訴陳時,即已調查認定陳不符自首要件。
陳伯謙在檢方偵查時即主張,在警方進行逮捕前,他就已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求輕判,檢方於是展開調查,傳訊偵辦此案的派出所長,該所長指出,在陳坦承殺人前,警方就有確切根據得為合理之懷疑陳是涉嫌人,因此認定陳不符自首要件。
高院審理時,陳伯謙否認殺人指控,咬定兇嫌是身份不明的華裔美籍男子ERIC,但傳訊一名證人卻稱他並非「ERIC」,也不認識陳,死者父親高父痛罵陳至今還卸責推給「幽靈」,是「惡魔、人渣」,應判死刑,高院仍認定陳犯下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人罪,但符合自首,今改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