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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電信購機綁約 這2家違約金遠高出業界平均

消基會調查電信業者違約金,發現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高於業界平均值。(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調查電信業者違約金,發現遠傳電信及台灣之星高於業界平均值。(消基會提供)

2019/08/19 12:10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暑假掀起一波手機換購潮,電信業者紛紛祭出各種優惠資費購機方案,吸引民眾簽下少則兩年的綁約,來換取低廉資費及換購手機的優惠。

消極會調查國內5家電信公司(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台灣之星)的用戶契約,發現同一資費購機綁約方案,遠傳電信、台灣之星約定違約金高出業者平均值甚多,恐違反誠信原則,呼籲主管機關應制定違約金上限,保障消費者轉換契約的權利。

消基會表示,行動寬頻業務快速成長,市場用戶數幾近到頂飽和,電信事業競爭淪為3大2小的寡占狀態,業者不約而同透過價格割喉戰來爭取對手陣營用戶,再祭出高額違約金限制消費者跳槽後攜碼轉出,長久而言勢必降低業者平均服務品質,對消費者大不利。

我國電信市場發展狀況與日本十分相近,無論是綁約制度、違約金與購機優惠等,都已是業者提供服務的常態。今年6月,日本總務省發布新規定,在電信公司和用戶簽約的內容中,綁約2年的違約金最高上限為1000日圓(約新台幣280元);如果是門號和手機綁約,最多只能折扣2萬日圓(約新台幣5700元),讓用戶更容易切換電信公司並促進競爭;消基會建議我國主管機關可借鏡參考日本政府《電気通信事業法》修正案。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立即針對電信業者的優惠綁約購機用戶契約,進行清查,了解違約金約定是否違反《電信法》、《消保法》相關規定,並督促業者確實改善;而電信業者資費綁約包裹高違約金策略,影響用戶流動,阻礙市場競爭力,繼而影響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當思考打破業者不競爭的默契,從結構上做改變。

而對於消基會今天的說法,遠傳於稍晚時分發聲明強調,消基會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實與遠傳不同,消基會以「月」計算違約金,但事實上遠傳以「日」計算違約金,並有自己的公式;消基會舉例的情境所計算的違約金,與遠傳在該情境下實際收取的違約金,差了近2000元之多。

遠傳也在聲明中表示,相關用戶契約、違約金等,不但合約均有詳細說明,且符合NCC的《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建議,主管機關NCC可借鏡參考日本政府《電気通信事業法》修正案。(記者羅綺攝)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建議,主管機關NCC可借鏡參考日本政府《電気通信事業法》修正案。(記者羅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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