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彈劾而彈劾」 石木欽嘆新任監委無證據硬入罪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王美玉等監委認定公懲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涉訟友人不當飲宴、提供法律意見、財產申報不實,提起彈劾,石木欽認為,本案前任監委已提起兩次彈劾,一次未過、一次流會,到了新任監委又提彈劾,結果卻逆轉為通過,讓人不得不質疑這是「為彈劾而彈劾!」
石木欽表示,監察院彈劾內容通篇採納司法院的行政調查報告,在沒有任何實質證據下,通篇臆測、羅織想像出彈劾理由,對他有利的證據完全置之不顧;他強調,監院所指控的行為時點,均發生在10幾年前,基於法律明文規定「從舊從輕」原則,比較適用後,應採10年的追懲時效,早已逾時,惟監院堅持彈劾,根本是「為彈劾而彈劾」,對於新任監委淪為政治打手,深感遺憾!
監院認定石木欽從1997年到2017年間與翁茂鍾頻繁飲宴,石木欽指出,他與翁認識多年,吃飯是人之常情,即使翁茂鍾涉入民、刑事訴訟,他也從未承審翁的任何一案,更無逾越分際的交談,就連法律意見諮詢,他都以不便回答、請找律師答覆,沒想到竟被曲解為「提供法律意見」,非常離譜。
石木欽說,翁的部分案件涉及民事,但他是刑庭法官,根本不懂民事訴訟,如何給予法律意見?即使翁涉入刑事案件,他也從未審理過,也不在同個法院,案件上毫無交集,更遑論法律意見,監察院與司法院卻不採信,反指控新竹市調處偵辦怡安公司炒股案、移送翁茂鍾至新竹地檢之前,他還和翁吃飯,「我是法官,怎麼會知道檢方在辦哪些案?」石大嘆。
至於監委控他利用兒子當人頭買股票套利,石木欽解釋,他只要存到一定金額,就會在免稅額內贈與給兒子,多年後,兒子用戶頭內的錢買股,經過8年才陸續賣出,既非短線炒股,錢也未匯回給他,未料監委竟認定所有錢都是他的,至為荒謬。
石木欽表示,監委自承沒有確切證據,因「高道德標準」才提起彈劾,令人感到很無奈;他不解何謂「高道德標準」?如果用完美無瑕的聖人門檻來要求他,那監委本身也是聖人嗎?他未逾越法官倫理規範,卻被指控違法,恕難接受。
石強調,監察院認定的違失都在10幾年前,基於從舊從輕原則,早已超過10年追懲時效,未料監察院竟憑翁茂鍾的秘書筆記,指他和翁在100年5月20日下午2時餐敘,試圖把時間點拉長進10年內,事實上根本沒有這件事情;更誇張的是,監察院指因為翁茂鍾的案件2017年才結案,在這之前有打電話給石木欽,而石是高院院長,對各法院有監督權,所以2人通聯亦為不當接觸,硬要入他於罪。
「清者自清!」他說,或許是在高院大刀闊斧改革,阻礙了某些人,但他不後悔也不畏懼,相信職務法庭能秉公處理,還他清白與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