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裁會認「長榮航0508公告」為不當勞動行為(資料照,長榮航空提供)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長榮航空在長榮航空服員罷工前在公司內部發布「0508公告」,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另外資方在罷工投票期間,於投票口設錄影機全程錄影,亦構成工會法不當勞動行為。
根據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決定書主文,內容指出長榮航空在5月8日發布的內部公告,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在5月20日到23日期間,在罷工投票所入口處前設置錄影機全程錄影,亦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若不服該裁決,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0508公告」指的是長榮航空服員罷工前,資方做出內部公告,內容為「若發生罷工導致公司獲利大幅下滑,甚至虧損,將暫停年終獎金與年度調薪,並暫停所有員工及眷屬申請/使用員工優待機票暨聯航優惠機票之福利措施,但罷工期間配合公司班表出勤者,則不受此限。」資方主張,公告內容是罷工期間獎勵配合出班的空服員,而非打壓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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