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年終特休假沒休完 雇主需結算工資給勞工

2019/11/29 16:42

勞動部提醒,在年終結算時,雇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結算工資給勞工。(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年終如何處理特休假為勞工經常詢問的問題,勞動部提醒,不論是曆年制或週年制的特休假,在年度終結結算時,雇主應將未休完的特休假結算工資給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勞工在年度終結結算或契約終止時有未休完的特休假,雇主應結算工資給勞工,結算方式是以1日工資做計算基礎乘上未休完的特休假日數。

舉例來說,1名勞工在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時所得的工資為3萬6千元,除以30(日)後可得1日工資為1200元,若有未休完的特休假3天,雇主應結算3600元工資給該名勞工。

謝倩蒨提醒,在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特休假亦可遞延到下1年,若遞延後仍未能休畢,雇主仍需按原特休假年度終結時的應發工資結算給勞工。謝倩蒨強調,勞雇雙方協商是以「勞工個人」為協商單位,由於個人特休假安排皆不同,未能以授權勞資會議或工會的方式與雇主協商,否則恐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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