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多項工會輔導和獎勵措施。(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資料,去年共計有36家工會和企業簽下團體協約且將利潤分享條款寫入其中,同時獲得勞動部核發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
勞動部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共計有70件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獎勵金核發案件,核發金額達1100萬元。其中有36件寫入利潤分享條款,18件寫到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數量佔70件簽訂團協案例中的77%。
例如,1家汽車零組件製造業勞資簽下團體協約,內容為「甲方以公司年度定義淨利提撥10%,作為員工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另也有公司的團體協約寫入「依公司當年度的稅前盈餘提撥15%作為當年度績效考核獎金的總發放金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表示,在勞工籌組工會後,接下來的目標是簽訂團體協約,尤其是可以爭取到和勞工本身切身相關的利潤分享和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等,去年核發出的簽訂團協獎勵金案件中,有77%寫到利潤分享和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黃綺雅強調,工會從籌組前到籌組後,以及簽訂團協階段都設有相關獎勵金,除了給新成立的工會本身資源,在過程中協助新工會籌組成立的工會組織,也能獲得獎勵。
根據勞動部目前統計資料顯示,現有企業工會數為907家,相較於前年底的900家,去年截至第3季企業工會家數新增7家;第4季數字待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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