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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公會:斷層帶都計區 應全面防災檢討/30年以上老屋也要強化使用管理責任、維護設備安全義務

2018/02/16 06:00

公會指出,震災後受損建築物大都是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建築,每次震後受損裂縫,多無良好修維檢復與管理,若再加上漏水等因素腐蝕鋼筋而影響混凝土的握裏力,造成整體結構的強度老化與折減,對耐震能力減損甚大;因此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必須與維護管理嚴密結合,才能維持建築物原有的設計結構強度。(資料照片僅示意,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每次強震災後,建築物結構問題都成各界檢討焦點。但建築師公會呼籲,以這次花蓮強震已超過「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的地震加速度上限值,根本解決之道應是立刻對已知存有斷層帶經過的都市計畫地區,全面進行防災檢討;且要強化建築物使用管理責任歸屬,尤其是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建物,要落實法令上所規定,所有人及使用人負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

嚴重受損建物 都位於斷層帶

建築師公會指出,這次花蓮強震測得南北向為四三四.三三gal、東西向為三九七.三六gal及垂直向為二○八.八八gal,已遠超過一九九七年五月一日發布的「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所能承擔的地震加速度上限值;因此這次地震嚴重受損建築物坐落基地均位於已知斷層帶及舊河道附近,當時擬訂該地區都市計畫時是否經過安全評估後,才劃設為可建築用地,恐是「不無疑問」。

公會還分析,當地震加速度透過土壤施加到建築基礎並傳達到上部結構體後造成結構位移,因牆的側向勁度遠大於柱體,研判應是牆體承受大部分地震力並出現斜向裂縫,與軟弱層並非同等意義;且每一棟建築物的基本振動週期皆不盡相同,承受地震反應也不相同,若僅以周邊未傾倒建築物來推論傾倒建築物的設計不良,是欠缺結構耐震專業論述。

耐震事關維護 才能維持強度

建築師公會還認為,建築物完工後進入使用管理階段,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與七十一條,早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若完工後有違建,將會增加建築物基礎載重,而任意變更使用,也會增加樓板載重,這是對原結構設計的耐震力造成極不利之影響。

公會指出,震災後受損建築物大都是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建築,每次震後受損裂縫,多無良好修維檢復與管理,若再加上漏水等因素腐蝕鋼筋而影響混凝土的握裏力,造成整體結構的強度老化與折減,對耐震能力減損甚大;因此建築物的耐震能力必須與維護管理嚴密結合,才能維持建築物原有的設計結構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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