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律師范光群︰經部應撤銷太流登記

2019/03/26 06:00

律師范光群對SOGO條款提出法律意見書。(資料照)

公司登記不容錯誤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公司法第九條第四項的SOGO條款已完成修法,律師范光群提出法律意見書;他認為,SOGO條款僅是調整文字使其更明確及利於主管機關與司法機關適用,並無變更其法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所及範圍,文義也無任何實質改變,無涉及條文新修後得否溯及既往問題。為貫徹公司法相關規定,「經濟部應依職權將牴觸該規定且現仍留存於公示登記中的太流公司不實登記予以撤銷」。

范光群表示,既然太流公司是依登載不實文書所申請、並獲經濟部核准增資及相關變更登記,是確屬違法、錯誤的事項,為符合公司法保障投資及交易安全性、商業登記制度正確性的本旨,當然不該讓違法、錯誤的事項繼續留存於公司之公示登記中,這也是政府職責所在。

他指出,因SOGO案事涉重大,為社會大眾矚目焦點,若經濟部未妥善、適法處理,將使社會大眾誤以為行政機關是以公權力為違法事項背書,變相默許、鼓勵社會大眾欺瞞主管機關取得核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公司登記的公信力將蕩然無存,從事交易時無從確認公司登記是否符實,投資及交易安全均無從獲得保障。

他強調,經濟部身為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如對於公司登記的正確性怠於維護及作為,對於所涉事實部分已有司法確定判決,並可依職權認定核准公司登記的行政處分是無效或依法撤銷的情形下,仍執意就其職權事項要求民眾另循司法途徑解決時,恐難免有行政怠惰之質疑。

范光群表示,「本人係以律師身份出具意見,與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職務及曾任司法院秘書長經歷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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