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技術外流中國 IC設計投資審查加嚴

2020/08/26 05:30

圖為AMD執行長蘇姿丰(左)在2019年COMPUTEX演說中秀出MIT(Made in Taiwan)晶片及效能,成關注焦點。(貿協提供)

經部修法堵漏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國進軍半導體野心不斷,台灣被譽為「半導體明珠」的IC設計業備受挑戰,除了來台挖角人才外,也透過「境外併購、技術合作」等方式流出技術。經濟部祭出「禁中資入侵」第三項修法以防堵漏洞,赴中若涉技術合作,無論大小案件一律事前審查、不得走簡易審查,同時IC設計特別納入技術合作範圍。

赴中若涉技術合作 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事前審查

馬政府曾多次擬修法鬆綁IC設計投資,創造「馬英九漏洞」,目前中資雖無法直接來台投資IC設計,但台資仍可赴中、甚至在中進行技術交易,台灣難以管轄;且IC設計公司規模往往較小,對中投資或技術合作金額低,也成監管漏洞。

取消事後申報、簡易審查 涉核心競爭力項目專案准駁

經濟部本月陸續推出多項「禁中資」措施,包括修改中資投資條例、加強嚴格認定,並制定「愛奇藝」條款,禁止台灣公司以代理等方式擔任中資白手套。在防堵技術外流層面,經部也預告第三項修法,加嚴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與「審查原則」,防堵與中技術合作漏洞。

根據現行規定,赴中投資個人在一百萬美元以下可事後申報、五千萬美元以下可採簡易審查。經濟部修法加強技術合作審查項目,規定無論案件金額大小都須事前審查,且申請者須釐清對國內業者核心競爭力影響、研發創新佈局及侵害其他廠商智財權情形等,專案准駁。

轉讓、授權明定技術樣態 須事前申請並審查

此外,過去技術合作認定方式為「授權」,但「轉讓」技術未列入規範,本次修法也將「轉讓」、「授權」都明定為是技術合作樣態,須事前申請並審查。

過去技術合作監管範圍,僅限技術、專利、商標等,本次也特別將涉及IC設計的「積體電路佈局權」明文列入,加強台商赴中對此項目的審查。不過,原先列為技術合作的商標及著作財產權,則取消回歸其他法規監管。

積體電路佈局權 修法單獨列出納入管轄

經濟部表示,積體電路佈局權是國內產業界的新興專門權利,除了對台灣半導體產業扮演關鍵角色,智財權也有特殊性質,非一般專利項目、有專法保護,因此本次修法特別將其單獨列出納入管轄。

經濟部表示,修法後,若相關技術合作赴中未事先申報或申報不實,最重可廢止許可或令其將資金匯回。官員表示,通常赴中投資的公司申請不會只有一波,若被查出不實,除了廢止當次的許可外,之後申請也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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