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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須支付導演709萬 麻吉大哥黃立成訴請撤銷敗訴

黃立成(見圖)及麻吉電影經仲裁須支付張姓導演709萬多元,他訴請撤銷仲裁,一審獲勝訴,不過,二審高等法院改判仲裁有效;可上訴。(資料照)黃立成(見圖)及麻吉電影經仲裁須支付張姓導演709萬多元,他訴請撤銷仲裁,一審獲勝訴,不過,二審高等法院改判仲裁有效;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藝人老闆黃立成經營麻吉電影公司,6年前委由張時霖擔任導演拍攝「變身!Action!」電影導演,但爆發抄襲糾紛,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黃及麻吉電影須支付張男709萬多元,黃立成訴請撤銷仲裁,一審判黃和麻吉電影勝訴,不過,高等法院認定,即使張男未盡導演委任契約注意義務,與張已履行的出資義務無關,改判仲裁有效,黃立成和麻吉公司應連帶支付張男709萬多元;可上訴。

黃立成代表麻吉電影,於2012年5月25日與張時霖簽約,約定由張擔任「變身!Action!」電影的導演,導演的酬勞轉計成出資300萬元,另現金出資700萬元,並約定電影預估最高費用是7500萬元,電影相關全球總收入累計未達或等於實際支出費用時,該收入由雙方及其他投資人共同享有,黃男及麻吉公司保證張男可回收700萬元現金出資。

電影開拍後,卻傳出疑似抄襲風波。日本東映公司指稱,電影中的宇宙超人Fly、宇宙超人Face,與東映的假面騎士幾乎完全相同,加上電影上演後票房也不佳,黃立成認為張男抄襲超人造型,未盡導演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麻吉電影得依合約規定要求張男賠償,公司後來因支付東映公司權利金、版稅等費用,主張該債權相互抵銷,不願支付張700萬元。

張男不滿,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簡稱仲裁協會)聲請仲裁。仲裁協會認定,黃立成及麻吉公司違約,須支付張709萬1016元,黃不服,訴請仲裁判斷應予撤銷,台北地院判黃勝訴,判決撤銷仲裁。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導演委任爭議與出資無關,改判仲裁有效,黃和麻吉公司須連帶支付張男709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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