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新聞辭典 速審法 審理逾8年可減刑
2018/03/21 06:00
「刑事妥速審判法」於2010年5月公布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審判的公正、合法與迅速,以保障人權,其中第7條規定,審理逾8年仍未定讞的案件,法院應減輕其刑。
另第8條規定,審理逾6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3次以上的案件,更審若判無罪,且先前已兩度獲判無罪者,不得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台開案纏訟12年仍未定讞,可適用速審法第7條減刑,但歷審皆判有罪,不適用第8條,故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整理:記者張文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