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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委託書 工總反對、商總贊同

公司法修法擬對委託書的表決權設限,減少經營權糾紛。(資料照)

公司法修法擬對委託書的表決權設限,減少經營權糾紛。(資料照)

2018/06/25 06:00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擬對委託書的表決權設限,目的在減少經營權糾紛,對此工商界意見不一,工業總會反對、但商業總會贊同;上市櫃公司協會認為,隨電子投票愈來愈普及,委託書權限的問題會愈來愈小,「重點不在委託書,它只是經營權之爭的工具,未來即使全面電子投票,經營權之爭依然存在。」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委託書制度行之有年,若將表決權打折,恐影響股東權益;「我是股東但有事不能出席,卻無法充分表達意見,似乎不太合理。」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認為,委託書權限打折,經營權大戰會比較少,對經營團隊是好事;他指出,現行委託書收購所反映的股東意見都是「買來的」,不一定符合公司利益,只是小股東搞不清東西南北,有人出錢就把自己的一票賣掉了。

上市櫃公司協會分析,目前採用人力和紙本的委託書制度,並非最迫切修改的項目,只要以電子投票全面取代即可;協會財務長鄭聖穎說,每年三月在股東會旺季尚未來臨前,不少公司就繃緊神經,開始準備委託書收購大戰。

「但目前電子投票已經實施,委託書反而不是急於修法的重點」。上市櫃公司協會指出,政府鼓勵電子投票,從資本額較高的先試辦,再擴大試用到全體上市櫃公司,委託書制度自然就會被科技淘汰;因委託書不是目的,它只是拿下董監席次的手段;未來即使全面改採電子投票,經營權之爭並不會因此消失,但或許代表性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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