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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界質疑︰各有盤算 怎擇一適用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資料照)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資料照)

2018/07/08 06:00

公司派、市場派只會選對己有利的法令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對於「公司法」與「證交法」不同調問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若公開收購持股過半,二法可擇一適用。不過,工商界質疑,「怎麼擇一適用」,希望能以行政命令增加約束力,避免公司派無法專心經營本業。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重申,「公司法」中所謂的「大同條款」闖關通過,未來只要市場派持股滿三個月、股權過半,就能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這將使得上市櫃公司容易被市場派奪權。

盼以行政命令增加約束力

至於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所說的「二法擇一」,賴正鎰認為,二擇一其實就是「沒有法」,公司派、市場派若以對自己有利的法令各執一辭,那麼是誰對誰錯呢?

賴正鎰建議,希望金管會與經濟部能夠坐下來好好討論,既然此規定讓「公司法」與「證交法」相互牴觸,正好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進行彌補,看看是否能夠用行政命令對此條款增加約束力,避免上市櫃公司無法專心經營本業,隨時得擔心經營權風險問題。

不送審增加公司經營風險

工總則認為,不管是哪種法二擇一,最大問題是,現行制度須送經濟部審查,但未來卻不用先送審,這樣衍生的問題與公司派的經營風險就大增,很容易讓玩弄財務槓桿的市場派介入,這不是適用哪種法的問題。

上市櫃公司協會也認為,「大同條款」增加企業防禦外侮的成本,希望法令的修改是更周延,而非相互牴觸、出現漏洞,不是鼓勵市場派動不動就來搶經營權。

事實上,七大工商團體今年五月就針對「公司法修正草案」發表嚴正聲明,針對過半股東得召集股東臨時會的部分,建議「必須設有繼續一年以上持股的限制,需先請求董事會召集,並報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也須針對大股東適格性進行審查,以維護公司穩健經營」,但相關訴求並未獲得主管機關重視,讓工商團體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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