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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人在押 竟被控偷竊判拘

桃園院檢擺烏龍,人在看守所羈押,卻被控偷竊遭判拘役。(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院檢擺烏龍,人在看守所羈押,卻被控偷竊遭判拘役。(記者鄭淑婷攝)

2018/10/02 06:00

從地檢到法院 都沒發現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有竊盜前科的姜姓男子,被控駕駛友人車輛,在桃園市行竊林女放在住處門口盆栽內的豐田玉,被警方送辦,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年三月間將姜男判處拘役五十日確定。桃檢執行科檢察官準備發監、核閱卷證發現竊案發生時,姜男另案在新竹看守所羈押,不可能犯下竊案,但從地檢署到法院都沒發現,日前主動聲請再審,避免一場冤獄。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八點多,有輛自小客車行經中壢區一處民宅前,駕駛見門口盆栽裡有一塊長四十公分、寬二十五公分的豐田玉,偷走後駕車離去,林姓屋主報案。

中壢警方循車號查到詹姓車主,詹男遲未到案說明,警方直接將他依竊盜罪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來被檢方發布通緝,詹男去年被逮歸案,向檢方喊冤「車當時借給姜男開」,巧的是,檢察官傳喚姜男訊問時他竟也「認罪」,因而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詹男則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進行準備程序時,姜男也沒辯白,「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今年四月將他依竊盜罪判拘役五十日。全案因姜男未上訴定讞。

發監核卷發現 聲請再審

然而,桃檢執行科檢察官準備發監執行、核閱卷證,赫然發現姜男於二○一六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三日,另案羈押在新竹看守所,不可能「分身」於同年十一月十四日犯下竊案,嫌犯另有他人,因此依刑事訴訟法向桃園地院聲請再審,桃院審理後裁定再審,避免姜男蒙受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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