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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瓏山林聲明:法院推論入罪 無法接受

(資料照)

(資料照)

2019/01/17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瓏山林企業公司董事長林鴻堯昨遭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十個月確定,瓏山林昨發聲明,強調林鴻堯全權授予主任吳明清處理土地買賣,不僅吳與地主林國豐間的贈與行為完全合法,林鴻堯也未參與,更不知情,法院卻僅憑推論判刑,毫無實質證據,對此完全無法接受。

瓏山林聲明指出,公司向地主購買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二小段七○四地號等土地及其上建物持分,整個過程都是由吳明清與地主接洽,林鴻堯授權給吳後,未再參與相關細節。

瓏山林表示,以贈與持分方式處理不動產相關事宜,在民間、一般業界已行之有年,此類贈與案例經過司法調查,多年來均獲不起訴或無罪,且公司主管包含吳明清在內,均曾請教過律師及土地代書,所獲答覆均稱此交易合法,因此沒有必要再向更高主管或林鴻堯請示。

瓏山林並指,公司的不動產交易每年數百件甚至上千件,均由全體員工各司其職自主辦理,林鴻堯因個人、家庭、家族因素,一年必須出國多次,根本不可能事必躬親,法院毫無實質證據,僅憑推論即認定其指示吳明清以贈與方式迂迴取得本案不動產。

合法贈與遭判有罪 司法大轉彎

瓏山林強調,不只律師、代書等專業人士,連司法機關過去都認定贈與行為合法,但林鴻堯在士林官邸案中的贈與行為,卻遭司法機關判決有罪定讞,明顯司法大轉彎。

瓏山林解釋,林鴻堯在本案中雖是受贈人,但相關贈與及買賣文件均由吳明清代為簽名,並蓋用林鴻堯的便章,而非印鑑章,足以證明林鴻堯不知情,但法院在無實質證據情況下,即判決林鴻堯十個月、吳八個月,更宣告林鴻堯不得緩刑,使林鴻堯成為此類贈與案例中,無證據卻須入監服刑之第一人。

瓏山林痛批,本案判決結果與過往案例完全天差地別,且該土地位於工業區,依法不得做為住宅使用,法官卻稱林鴻堯侵害居住正義,指控毫無邏輯,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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