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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政治協議須雙公投 比修憲還嚴謹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單位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促立刻修正公投法。(記者叢昌瑾攝)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單位昨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促立刻修正公投法。(記者叢昌瑾攝)

2019/02/20 06:00

〔記者鍾麗華、黃欣柏、謝君臨/台北報導〕行政院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須經「雙公投」程序。陸委會昨解釋,相關程序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為了解民意動向,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公投,不受「公投法」限制。

政院可以先辦諮詢性公投

官員解釋,所謂「雙公投」是指協議談判前的「諮詢性公投」與談判後的「複決公投」,除了公投還有國會監督,比修憲程序還嚴謹。不過,現行「公投法」並未規範「諮詢性公投」,因此相關辦法須由行政院訂定。

蔡英文總統在元旦講話提到「四個必須、三道防護網」,第三道防護網即強化兩岸互動中的民主防護網,陸委會在上月已啟動檢討兩岸條例,其中包括第五條與第五條之一,政治協議須經公投。在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上週拋出兩岸和平協議後,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上週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會在適當時間啟動修法」。

據了解,此修法雖列為政院最優先法案,但相關修法條文與文字陸委會尚在草擬,由於還須經諮詢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等修法程序,才會送到行政院審議。經評估,草案須三月廿一日前經行政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本會期才有機會完成三讀。

陳明通昨指出,根據陸委會規劃,希望以後如果是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必須由行政院提出談判計畫,經立法院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後才可以去談,在這之前行政院還可以舉辦不受「公投法」限制的諮詢性公投做為參考;議題談回來之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四分之三立委同意後才能公告;最後再經全國性公投,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陳明通說,這麼高的門檻,最主要是涉及兩岸的政治議題,若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會帶來更大的爭議與紛擾,不過,如果是經濟協議,就沒有這麼嚴格的門檻。陸委會補充指出,這個民主防衛機制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

陸委會說,中共不放棄武力統一,再多協議也沒用。在北京當局不斷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於台灣的前提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家主權及台灣民主的政治性協議。

公民團體促提高公投門檻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單位昨召開「落實直接民主,公投法應該立刻修正」記者會。針對兩岸簽署和平協議,須先經台灣人民公投決定,公民團體建議,此類公投涉及外交國防,與一般僅針對國內法律或政策修改的公投提案不同,應設有較高門檻,而非由少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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