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法官林德盛重判 照領月退7萬
銓敘部:判刑定讞 追回退休金
〔記者王錦義、劉力仁/綜合報導〕收賄法官竟還能每月爽領七萬元退休金!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前法官林德盛,二○○六年審理一件販毒案時涉嫌收賄,十七日被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職務行賄收賄罪判處十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仍可上訴。不過,林被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處分一過,二○一二年七月轉任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四個月後隨即申請退休,現可月領七萬元退休金;銓敘部昨表示,全案還可上訴,等判刑定讞後,將視刑期追回退休金。
二○○六年一月,林德盛任花蓮高分院時,受命審理曾姓男子販毒案,同年五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帶十萬「奠儀」給林,同年十二月,改判曾男無罪。林德盛收賄案經花蓮地院於二○一四年依貪污罪判處十二年六個月,併科一百廿萬元罰金,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宣判,依職務行賄收賄罪判處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廿萬元,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沒收,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刑7年以上 退休金全沒收
林在二○一○年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處予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處分,案件爆發後,林德盛立即申請退休,遭司法院以「現職管控」,駁回林的退休申請,但停職懲處時間一過,林即在二○一二年轉赴花蓮縣議會擔任法制室主任,年底申請退休,林在議會任職時間為二○一二年七月廿五日至同年十一月廿二日,而林目前擔任律師。
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表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退休金全部追回;有期徒刑三至七年,追回五十%。有期徒刑二至三年,追回三十%;有期徒刑一至二年,追回二十%。
但外界認為法官收賄竟能安享優渥退休生活,難怪人民對司法不信任,陳紹元表示,如果退休公務員判刑後不繳回退休金,銓敘部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不過,根據以往經驗,絕大多數案例的退休金都追回來了,銓敘部目前尚無修法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