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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參與政治活動 最重剝奪月退

退役中將吳斯懷(前排右)等人曾出席中共官方活動,並在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未來將違法。(取自YouTube)

退役中將吳斯懷(前排右)等人曾出席中共官方活動,並在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未來將違法。(取自YouTube)

2019/05/24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由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國安機關政務副首長或情報機關首長、中將以上人員,若是赴中參與中共黨政軍機構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並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均需受罰,且終身受限。

向中國旗徽歌行禮 妨害國家尊嚴需受罰

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根據條文定義,是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換言之,像是過去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人曾出席中共官方活動,並在現場播放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敬,這種行為未來將構成違法。

據了解,李俊俋版本主要是從行政院版草案修改而來,行政院版原本設有但書,明定退離職滿十五年者不受此規定限制,但李俊俋認為這種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無論退離職多久都不應發生,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取消十五年之限制。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會中表示支持。他強調,國軍將領應終身對國家效忠,不能退伍後跑去效忠一個對我們有敵意的對象,這幾乎已等同於叛國罪,當然要嚴格懲罰,「這種行為連一天都不可以」!

這種叛國行為 陳明通:一天都不可以

至於違反此規定要如何處罰?按照政院版草案,原服務機關可視情節命其停領十%至一百%之月退給與五年,情節重大者更可直接剝奪月退給與。對於已支領者應予追回,未領取月退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違法者的獎章、勳章、執照與證書等都將被追繳註銷。審查過程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達反對,各方討論後未能取得共識,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由於現行法規賦予行政首長自行刪減赴中管制年限的權力,包括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等人都曾自己批公文調整自己的管制年限,引發不少批評,因此本次政院版草案也將退離職公務員的赴中管制年限調整為「最短三年,僅得增加」,但此部分昨日也未能通過,一併保留送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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