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起草 人權宣言 主張台灣住民自決
2007/08/06 06:00
早在三十年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就意識到台灣在國際社會的生存危機,因而提出「人權宣言」;當時在美國總統卡特準備與中國建交的背景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擔憂台灣將成國際孤兒,因而主張台灣也應在國際上取得發聲與應有的地位,所以在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提出「人權宣言」。
由於當時仍處白色恐怖戒嚴時代,部份起草的牧長甚至寫好遺書作最壞準備,宣言提出後包括高俊明等牧師也被打為台獨份子。
「人權宣言」內容如下:「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記者邱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