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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卡好A? BOT迴避監督 地上權付高權利金

2015/05/11 06:00

〔記者涂鉅旻、郭安家、高嘉和/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馬、郝任內許多BOT案引發爭議。北市府廉政委員分析,相較於設定地上權採價格標,出價高者得,BOT案有三大「巧門」,分別是迴避民意監督;不採價格標,採最有利標;且由少數甄審委員決定,容易出現「球員兼裁判」情形。

比較BOT與設定地上權案的差異。BOT案因屬公共建設目的,有指定用途,原則是不能移轉;地上權案因無限制用途,符合使用分區規定即可,且沒移轉限制。因此BOT的權利金與租金較地上權來得低,是正常現象。

BOT有三大 巧門

但廉委楊實秋點出BOT案可能被上下其手的幾個巧門。包括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即促參法),無須經議會同意;採最有利標,不採價格標;由少數甄審委員決定,容易被利益左右,甚至出現球員兼裁判情形。他說,這就如同大巨蛋案等BOT,招標、議約過程一改再改,把附屬設施賺錢的盡量拉大,把主體設施盡量縮小,最後結果就是失去BOT原始目的。

廉委會大巨蛋報告,也點出馬前市長明知遠雄有利益,卻同意將權利金變零,在「拍板定案」免權利金後,再指示下屬執行,甄審委員會形同虛設,把所有甄審程序都架空。

廉委徐嶔煌拿大巨蛋BOT與世貿二館地上權案作比較;他指出,前市府對遠雄一再讓利,大巨蛋早失去BOT的原始目的,還不如以地上權招標,以南山取得土地面積僅遠雄六分之一,但權利金近二六七億元,每年土地租金還有二.三六億元,遠雄憑什麼說委屈。

據財政部統計,從促參法實施以來,全國適用促參法的BOT簽約案超過一千一百餘件,金額超過九六一四億元。楊實秋說,BOT行政裁量權過大等問題不會只在北市,在北市府帶頭攤到陽光下後,才能檢視其它縣市,讓BOT案更透明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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