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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3》大巨蛋案變危蛋 棒球場淪附屬

2015/05/11 06:00

基本資料︰台北體育文化園區BOT案、全球第一流的巨蛋棒球場;位於光復南路、忠孝東路與市民大道間;2004年5月甄審,遠雄主導的「台北巨蛋企業聯盟」為最優申請人,2006年10月遠雄簽約興建

名不副實︰非體育活動反客為主

變很大︰議約一路變,馬市長一路讓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根據北市廉委會最新調查報告,台北大巨蛋工程從公告至議約過程不斷違反《促參法》,前馬市府不斷修改契約,一路讓利,非體育活動的購物商場、旅館及辦公大樓「反客為主」成主體,更造成巨蛋變危蛋。

廉委會指出,大巨蛋合約至少有七大涉圖利鐵證,包括應收權利金而未收、合約刪除以附屬事業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形同全數「讓利」、放棄接管權自斷手腳、市府花錢徵地卻讓遠雄海賺、甄審委員會遭「污染」、BOT案反客為主及密約加明示,議約爭議多。

其中,遠雄曾針對大巨蛋財務提出五十年可獲利八、九百到千億元等推估,商場、辦公大樓等附屬設施足可支撐大巨蛋營運、甚至大賺,但馬市府竟刪除「應以附屬事業盈餘填補體育場館營運虧損」,違反促參精神;相較之下,北市府當年花二四八億取得用地,每年得支付數億元利息,遠雄卻能大賺,還免土地租金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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