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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攤買黑心食品 可憑打卡退費

夜市攤販多不開立發票,消保官今表示,若店家使用到黑心油品,消費者可憑打卡為證要求退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夜市攤販多不開立發票,消保官今表示,若店家使用到黑心油品,消費者可憑打卡為證要求退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4/10/29 14: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隨著食安風波不斷蔓延,越來越多企業淪陷,近日也不斷爆出退費爭議,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今表示,若民眾是在攤販等不開立發票的場所用餐,可憑打卡證明,向店家退費。

台北市最新公布使用黑心油品的122間店家中,僅30家是有開立發票、收據或消費明細,剩下92家多是流動攤販、夜市商家,民眾消費時並無法取得發票,因此就算店家使用黑心油品,民眾也無法順利退費。

消保官陳信誠表示,退費屬法律爭議,消費者需提出消費證明且權益受到損害,才可要求求償,而臉書拍照、打卡等,能夠證明消費的時間、地點及消費品項,因此認定可做為消費行為的證據。

陳信誠提醒民眾,消費拍照打卡都算一種證物,若有吃到問題食品,可藉此要求退費,若店家不認,可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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