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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纜開發案更審判撤銷 居民和環團再勝

眾所矚目的北投纜車開發案,台北市政府3年前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居民和環保團體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北市府環評會審查此案,有程序瑕疵、不完備等不足之處,因此再度撤銷北市府環評結論。圖為北投纜車第三站,位在陽明山停車場下方山谷。(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眾所矚目的北投纜車開發案,台北市政府3年前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居民和環保團體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北市府環評會審查此案,有程序瑕疵、不完備等不足之處,因此再度撤銷北市府環評結論。圖為北投纜車第三站,位在陽明山停車場下方山谷。(資料照,記者黃其豪攝)

2015/10/01 16: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北投纜車開發案,台北市政府3年前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居民和環保團體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北市府環評會審查此案,有程序瑕疵、不完備等不足之處,因此再度撤銷北市府環評結論;還可上訴。

北投纜車開發案規劃至今近20年,爭議不斷,後來台北市政府採用BOT的方式,由儷山林休閒開發公司興建休憩纜車系統,台北市政府環評審查委員會101年12月認定開發案「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有條件通過環評。

北纜開發案的當地居民和環保團體質疑該環評決議違法,提起訴願遭駁回,因此打行政訴訟,訴請撤銷環評。

台北高等行政院認為,北纜開發案8成開發範圍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依國家公園管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規定,興建纜車、住宿設施,都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報請內政部核准,環境影響說明書應送環保署審查,北市府並無環評管轄權限,因此去年7月判決撤銷環評決議。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將本案發回更審。

更一審審理發現,在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前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中,尚未就地質、纜車塔柱等安全事項,能夠確定「已無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進行實質討論,甚至有委員明確表示,目前所提資料尚不足以做成結論,要求開發單位再進行調查,卻在與會人員各抒已見後,即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結論等,有明顯瑕疵,今撤銷環評結論。

去年底上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5月間曾對外表態,北投纜車停蓋,且陽明山不大規模開發,市府願與開發商洽談解約和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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