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條例明生效 北市違者最高罰5萬
2016/09/01 17:02
〔記者謝佳君/台北報導〕台北市環保局今天宣布,「台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明天起生效,將採源頭管制、農藥農用及末端管控。農藥販賣店家只能將除草劑賣給具農民身分者,且除了農業區及保護區做為農業生產的土地,其餘區域禁用除草劑,若有違規使用情形,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除草劑常被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雜草等,因北市人口密度高,除草劑容易逸散汙染居民生活空間。
市面上常見的除草劑則包括巴拉刈、年年春及固沙草等,國內每年喝農藥自殺者逾半是巴拉刈中毒,且死亡率相當高;年年春雖毒性較低,但仍被列為環境賀爾蒙,有致癌風險;固沙草毒性也較低,但容易隨著灌溉水流入河川或土壤,造成污染。
要具有農民身分,每年需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合計達90天以上、且沒有農業以外的專任職業等。農民首次購買除草劑,須出示證明農民身分的證件,填基本資料、預計使用範圍;第二次購買時再填前次實際使用範圍。
環保局也會抽查販賣農藥的廠商,確認業者依規定販售除草劑,並清查全市農藥販售業者的除草劑販售紀錄、販售證明、使用情形等,上下半年各追蹤查核一次,以確認除草劑銷售數量及銷售對象,掌握除草劑流向。
另外,若接獲民眾檢舉除草劑遭不當使用,環保局將派員稽查,進行土壤、水樣及植物檢體採樣送驗,若發現非農用土地違規使用除草劑,可依自治條例處5千元至5萬元罰鍰,行政機關違規則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