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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運動會時薪只給100元? 市府喊冤

靜宜大學學生在臉書po文,質疑市府員工運動會招募工作人員卻只給時薪100元。(擷取自臉書)

靜宜大學學生在臉書po文,質疑市府員工運動會招募工作人員卻只給時薪100元。(擷取自臉書)

2018/04/27 17:55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於5月19日在靜宜大學舉辦員工運動會,靜宜大學學生林致宇今天在臉書po文表示,市府招募工作人員疑只給時薪100元,有違反勞基法之嫌;主辦的市府人事處澄清指出,市府係徵詢靜宜大學體育室,推薦適合的體育教師擔任競賽裁判,並未邀請學生擔任裁判或志工的規劃,將會再與靜宜大學加強溝通。

市府預計於5月19日於靜宜大學舉辦員工運動會,因活動有體育競賽,人事處因此委請市府運動局協助,邀請靜宜大學體育教師與鄰近中小學校體育教師擔任運動會裁判。

靜宜大學學生林致宇指出,該校體育室協助招募學生擔任裁判,甚至擔任志工,工作時間6小時,僅給時薪100元,已違反勞基法。

市府人事處澄清指出,並未請學生擔任工作人員,此為市府與該校體育室在溝通上產生誤會,會再加強與靜宜大學溝通。

人事處並指出,依據中央訂定的「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之給標準數額表」規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主辦各項運動賽事裁判費,可依據競賽項目之範圍、難易複程度、所需專業知識給予工作費,但一天不得超過800元,這次運動會時間約6小時,所以市府工作費訂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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