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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違章代拆收費辦法卡議會 拆除違建得由全民買單

屏東市這棟7樓建築被舉報4樓以上屬違建,縣府已經完成發包,將著手拆除。(記者李立法攝)

屏東市這棟7樓建築被舉報4樓以上屬違建,縣府已經完成發包,將著手拆除。(記者李立法攝)

2018/07/12 17:5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市一棟7樓建築被舉報4樓以上屬違建,由於屋主未在期限內自動拆除,縣府將以50萬元經費發包拆除,但費用卻是由全民買單,引發議論,縣府城鄉處表示,屏東縣違章代拆收費辦法還卡在議會,目前只能由公部門支應。

縣府城鄉處工安使用科表示,在監察院的糾正下,內政部曾行文要求各縣市政府制定違章代拆收費辦法,但送審的法案大部份還躺在地方議會,屏東縣一年約編列50萬元的違章拆除經費,以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交通者為優先拆除。

一名林姓民代表示,屏東縣待拆的違建案數以萬計,其中以民宅違章最多,地方民代常接到被舉報違建的選民請託,希望能緩拆,因為選票的壓力,使得違建問題變成「歷史共業」,處理起來格外棘手,官員及民代能不碰就不碰。

民眾批評地方政府處理違建問題太鄉愿,違法增建或加蓋的行為在先,被查報後又無視限拆令,政府強制執行再向違規屋主收取代拆費用,天經地義,卻因代拆收費辦法在議會過不了關,而讓全民吸收這筆費用,豈不是鼓勵民眾違法,助長違建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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