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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廣告限21:00~06:00播出 違反最高罰200萬

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新規定,酒類廣告限定2100-0600深夜播出,違反最高罰200萬。(記者劉力仁攝)

NCC副主委翁柏宗說明新規定,酒類廣告限定2100-0600深夜播出,違反最高罰200萬。(記者劉力仁攝)

2018/11/07 15:08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為了保護兒少身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新規定,廣電媒體的酒類廣告必須於晚間9點到翌日清晨6點之間播出,違法廣電業者最高處200萬罰鍰,最快下週開始實施。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的酒類廣告規定播出時間為每天晚間9點到翌日清晨6點,廣播則規定播出時間為寒暑假及例假日為晚間9點半到翌日清晨6點,平時為每天上午9點至下午5點。

由於時段不一,NCC委員會決定齊一管理,因此今天NCC委員會通過「指定酒類廣告播送時段」草案,規定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之酒類廣告可播放時段為每天晚間9點到隔天清晨6點之間。

違法廣電業者,衛星電視業者依衛廣法處40萬至200萬罰鍰、無線電視業者依廣電法處20萬至200萬罰鍰、廣播業者依照廣電法處9千元至9萬元罰鍰。NCC表示,無論是啤酒、藥酒、洋酒等,不管酒精濃度高低,都一體適用。

業者除了時段要注意,也要注意加註警語。業者必須依照財政部「菸酒管理法」規定,從下列警語擇一加註於廣告中,包括飲酒過量,有害 (礙) 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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