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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只賠孩童170元合理? 鄉民精闢分析給你聽

普悠瑪事故中的身故孩童家屬只能領到170元,網友指出是現行法規規定。圖為受害家屬指控政府不聞不問。(資料照)

普悠瑪事故中的身故孩童家屬只能領到170元,網友指出是現行法規規定。圖為受害家屬指控政府不聞不問。(資料照)

2018/12/04 19: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其中有5名死者是15歲以下的學齡孩童,保險金卻僅理賠死者家屬170元,引起社會譁然。不過有網友分析,台灣保險法為避免父母弒子賺取保險金,孩童身故後只會退還保費與加計利息,也讓其他網友質疑,現行法規因噎廢食,不適用於特殊情況。

雖然校方有替這5名孩童投保旅遊平安險,但因《保險法》規定,家屬只拿到170元,不能向其他罹難者家屬一樣領到身故保險金,讓網友懷疑,投保旅平險是否沒用,不如把錢拿給小孩買零食。

原PO在PTT上表示,《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孩童可以獲得醫療,甚至是因故殘障的相關理賠,但身故只會拿到加計利息的保險費。原PO指出,目的是為了避免父母替子女投保鉅額保單,情感換取財務利益,所以法律上不允許提供孩童的身故保險。

另外原PO也說到,這項規定是考慮社會上有觀念偏差家庭,擔心這些家庭因保險獲利,才修法禁止;法規中沒有包含15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因為15歲以上青少年有自保能力,而且法律期待,父母不會用養育多年的子女換取保險金。

不少網友看完文章後大推原PO的專業分析,提到過去的確有真實案例,利用親生子女換取保險金。但有網友認為,並不是每個家庭都是適用同樣制度。原PO則回應,要建立可以判斷父母道德良知的法律實屬困難,目前只能以不傷害正常家庭的前提下,用制度規範偏差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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