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今上路 五大狀況將可自主放棄治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6)日正式上路,將為臨終前病人遭遇痛苦卻要苟活的窘境,民眾只要在健康時諮詢,並立下書面決定書,在未來生命末期,只要符合5種條件,將能自主放棄治療,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今(6)日上路,將為臨終前病人遭遇痛苦卻要苟活的窘境,民眾只要在健康時諮詢,並立下書面決定書,在未來生命末期,只要符合5種條件,將能自主放棄治療,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
綜合媒體報導,維護人最後尊嚴的《病主法》在今日正式上路。實施後,依據《病主法》,民眾只要年滿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在健保卡註記「預立醫療決定(AD)」。立下此決定,在未來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超過3或6個月無恢復跡象、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者,可拒絕維生治療、流體餵食。
不過要立下「預立醫療決定(AD)」,得先至衛福部指定的77間、能夠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ACP),且需至少一名二等親內親屬陪同,而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需一同接受諮詢,若有其他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能參加。
依據「病主法」,醫療委任代理人能是家屬,但不能是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若是意願人的繼承人除外。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中低收入戶和低收入戶免費,並鼓勵醫療院所不要向諮商時間極短的民眾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