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將納管 擅自改裝提速將罰款、最重沒收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全台有逾33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但許多民眾買完車後會自行進行改裝,讓車輛可騎超過時速25公里。交通部表示,外界一直有要將電動自行車納管的聲音,交通部也正擬定相關草案,除敲定要像機車一樣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外,還擬限騎乘年齡;針對車輛改裝方面,這次修法草案將一併罰則,有評估定額對車輛所有人處1200元罰鍰,不改正要沒入車輛,改裝廠或改裝人處1萬2000元罰鍰,或是訂定不同裁罰級距。
根據警政署統計,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肇事件數逐年成長,電動自行車從102年發生606件,造成1死、853人傷,106年則發生1508件,造成3死、2163人傷;電動輔助自行車102年發生148件事故,造成2死、210人傷,106年發生429件,造成1死、630人傷。
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25公里,是許多年輕人及年長者的代步工具,把它當作機車在騎;但因不需要考照就能上路,讓不少對路權、機械操作知識不足民眾,騎乘上路時的安全引人擔憂;更有民眾擅自去改裝車輛,讓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時速,能騎到40、50公里,更增加騎乘風險。
交通部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雖相關罰則現行沒有明文規定,但在100年時有做出函釋,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電動輔助自行車則可依處罰條例第32-1條,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
不過為完備法制程序,交通部已針對電動自行車納管著手進行修法草案擬定,除領牌、納保險、戴安全帽、擬限騎乘年齡外,也會一併將罰鍰做檢討,評估定額處罰會依據改裝程度有不同級距罰鍰,不過相關方案尚在研議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