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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行設驗光所 桃園市不到2成

桃園市登記立案的眼鏡行有418家,但與驗光所合設的僅有75家,比例不到2成。(記者魏瑾筠攝)

桃園市登記立案的眼鏡行有418家,但與驗光所合設的僅有75家,比例不到2成。(記者魏瑾筠攝)

2019/03/26 23:54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驗光人員法」2016年上路,訂下落日條款要求眼鏡行10年後需取得驗光師、驗光生證照才可驗光,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全市目前登記立案的眼鏡行有418家,但與驗光所合設的僅有75家,比例不到2成。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全市登記執業的驗光人員目前為156人,其中驗光師88人、驗光生68人,而登記立案的418家眼鏡行,其中與驗光所合設的僅有75家。桃園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陳效君指出,「驗光人員法」對開業的眼鏡行有10年輔導期,這期間從事驗光業務可以免罰,但新開業的眼鏡行若從事驗光業務就屬違法,可處3萬至15萬元罰緩,衛生局近日有接獲1起檢舉案,但仍需釐清是否違法驗光。

陳效君提醒民眾,驗光前應慎選胸前配掛執業執照的驗光師(生),也呼籲業者應盡早取得執照,保障民眾權利。

桃園市驗光師公會副理事長鄭仲哲說,許多民眾不知道新法已上路2年,而民眾有配眼鏡需求多會在眼鏡行內驗光,並不太清楚眼鏡行是否為合格驗光所,一般眼鏡行人員若無驗光專業,可能導致民眾配戴度數不正確的眼鏡,會造成視力不良、眼睛疲勞及頭暈等影響,民眾配眼鏡前可上網查詢合格驗光所,配鏡驗光才有保障。

另方面,「驗光人員法」施行後,針對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國小、國中生,也規定首度配鏡須先由眼科醫師確認非假性近視,且拿到驗光處方後,才能讓驗光人員配鏡,且未滿6歲的兒童不得由驗光師進行驗光,避免其他眼睛病變所引起的視力不良被延誤診治。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指出,去年全市國中、小學生裸視視力檢查的視力不良率,國中生高達73.65%,國小生也有47%,經篩檢結果為視力不良者,學校會發放「裸視視力不良通知單」,讓家長帶學童至合格醫療院所做進一步的視力複檢及矯治,校方也須持續追蹤就醫複檢情況,且對弱勢(無健保、清寒低收入戶)學生會轉介複查,矯治就醫費包括掛號費、自行負擔醫療費用,可向學校申請部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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